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是什么?
发布日期:
2019-12-03

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,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全面落实以下几方面要求:


一是强化两个主体责任,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。


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具有高温高压、易燃易爆、有毒有害的特点,危险化学品事故易造成人员伤亡以及中毒、污染等次生灾害,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。要大力宣传和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把预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之一。要强化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,加强政府执法监管力度和部门履行职责能力,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;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严格规章制度,认真排查和整治隐患,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。


二是落实安全许可制度,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。


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已经明确的许可申请和整改期限的要求。国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:对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、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关闭。已经提出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,限期整改合格取得经营许可证;已经提出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,在一定限期内整改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;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。各省(区、市)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,在当地政府支持下,协调有关部门,严格标准,严格验收,严防放松要求、走过场。关闭企业名单要向社会公布。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需要搬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限期搬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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